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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2-06-2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 

1.各实训室管理人员是该实训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

2.对易燃、易爆和危险物品,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,专人负责保管,领用时要严格手续,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,方可领用,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,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,并做好详细记录。

3.电气设备或电源线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运行,不得乱接、乱拉电线,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,并定期检查。

4.实训室严禁吸烟,实训中需用明火的,应严格按规定使用,不用明火的实训室严禁使用明火。

5.非本实训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训室,未经实训指导教师许可,不准动用实训室的一切仪器设备。

6.各种仪器、设备、工具等严禁带出实训室,各种设备一律不外借。仪器设备的图纸、说明书等资料,要按规定存放,专人保管。

7.实训室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,各种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,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,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8.发生意外事故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做好应急处置工作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二级院(部)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部(处)。

9.实训完毕后,应做好实训记录,清理场地,整理好实训仪器设备。离开实训室要检查水、电、门窗是否关好。

10.实训室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,具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,并有实训指导教师在场监护,否则不得进行实训,实训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者,应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